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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動積極、恪守本分-談警大生的權利與義務

發布日期 : 2021-12-08
為讓新生瞭解本校學生權利與義務,校長指派法律學系主任吳家慶於110年12月7日(星期二)下午與90期1隊學生進行演講,本次演講以「警大生的權利義務」為題,期使學生明瞭身為警大生的權利、義務及外界對於我們的期許。
首先,主任以人生的道路就是不斷的選擇,探討同學的從警初心,進而由本校招生簡章、學則及相關教育法規角度,說明警大生應有的權利及應盡的義務,強調同學在學期間當潛心向學,服從命令,遵守紀律,以維學生本分,並於規定期限內通過任官考試分發任職,連續服務至少四年,以蔚國用。
最後,主任以「莫忘初衷、堅持到底」。期勉同學,擇己所愛,愛己所擇,發自內心地認同自己的選擇,並就知識的學習及體能的磨練,亦步亦趨地自我要求,以成為文武兼備,術德兼修之警察幹部,並希望同學做自己的主人,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任,演講內容旁徵博引,鞭辟入裡,過程圓滿順利,互動熱絡,令與會師生獲益良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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